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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机排放不合格 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被处罚

2018-02-01

北京11月27日讯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保罚字﹝2017﹞684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5000元。

海环保罚字﹝2017﹞68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于2017年9月28日联合温泉镇安全生产办公室工作人员对位于中关村(6.350-0.27-4.08%)环保园298地块的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科研楼项目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小型液压挖掘机,产品编号S01965)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机械冒黑烟,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测,排放烟度值超过了北京市《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184-2013)》规定的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排气烟度限值,属于排放不合格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改正,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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